【发文字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1988/03/03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三章 开考专业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六章 社会助学
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八章 考试经费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