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主席令第76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法律/法律
【实施日期】:2018/01/01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证机构
第三章 公证员
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五章 公证效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