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79]一机情字862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第一机械工业部(已变更)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1979/06/12

第一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科技情报工作试行条例

第一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科技情报工作试行条例

〔一九七九年六月十二日,(79)一机情字862号〕

 第一条: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是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科技情报工作,对于加速科学研究,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实现四个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机械工业科技情报工作必须贯彻自力更生、洋为中用的方针,为高速度高水平地发展机械工业服务,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
  机械工业科技情报部门必须组织起来,发动群众,加速自身的现代化建设,广快精准地开展科技情报服务工作。
 第二条:机械工业科技情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1)广泛搜集有关的科技情报资料,整理成系统的检索工具,做好资料的管理、借阅、咨询、提供等工作。
  (2)报导、交流国内外机械工业先进的科技成果、经验和发展动向;
  (3)针对机械工业发展中的重大任务和关键问题以及国内外科技发展动向,开展科学技术情报和技术经济情报的分析研究工作;
  (4)结合机械工业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情报理论和方法的研究。提高情报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实现情报手段现代化。
 第三条:部技术情报所是一机系统的科技情报中心,其主要任务是:
  (1)负责一机系统科技情报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经验交流和业务指导,开展情报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2)开辟国内外科技情报资料的来源,发挥机械工业检索中心的作用,做好科技成果资料的管理工作;
  (3)通过各种文字、视听资料,综合报导国内外机械工业重大科技成果和发展动向,组织重大项目的科技交流;
  (4)开展机械工业综合性科技情报和技术经济情报的分析研究工作。
 第四条:专业科技情报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专业科技情报网,根据一机系统科技情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本专业科技发展的需要,制订情报网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收集、整理本专业的重要科技情报资料与线索,组织好本专业国外文摘的编制、报导工作,不断充实本专业的检索工具;协助有关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科技成果资料的管理工作;逐步开展咨询服务工作和情报资料的复制供应工作;
  (3)组织搜集国外对口企业、研究设计单位、学术团体和知名人士的情报,建立情报追踪档案,在此基础上定期分析研究和组织编写本专业国内外科学研究和生产技术水平、差距和发展趋势,研究本专业有关的科技发展政策,为本专业制订规划、选择科研课题、引进技术、对外贸易等项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建议;
  (4)组织本专业的科技交流;负责(或同有关单位合作)编辑本专业的科技刊物,及时报导本专业国内外科学技术的先进成果和发展动向;负责编辑本专业情报网内部通讯,沟通成员单位间的情报渠道。
  承担专业科技情报中心的研究、设计、教学单位应有一位院、所、校级负责人领导此项工作。
 第五条: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机械工业局的科技情报站、所是地区情报中心,其主要任务是:
  (1)规划和组织地区情报网,根据一机系统科技情报工作的统筹安排和本地区科技发展的需要,制订本地区的科技情报工作规划和计划,对本局所属的工厂企业、研究设计单位、学校的科技情报工作起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作用;
  (2)根据本地区机械工业的需要,收集、整理情报资料;组织好本地区产生的中文情报资料的文摘编制工作,建立和充实本地区情报资料的检索工具;协助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科技成果资料的管理工作;逐步开展咨询服务和情报资料复制供应工作;
  (3)针对本地区的需要,开展科技情报和技术经济情报的分析研究工作,为局领导研究政策、制订规划和组织管理科技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建议;
  (4)为引进和推广先进科技成果,提供参考资料,组织技术交流。
 第六条:基层单位(公司、工厂、科研设计单位、学校等)的情报机构(或人员)的主要任务是:
  (1)针对本单位需要,开展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借阅、报导和咨询服务工作;
  (2)开展科技情报的分析研究。为本单位的生产、科研、设计、教学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建议;
  (3)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情报网的交流、协作活动,学习外单位的先进经验和科技成果,并承担网内应尽的义务;
  (4)协助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总结重大科技成果;将本单位产生的科技情报资料(包括重大科技成果资料)及时报送有关情报中心。
  大中型企业均应设立情报室(组),在企业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规模较小的企业应指定专人担任专职或兼职的情报员。
 第七条:各类科技情报机构按工作任务、服务范围和资料数量等情报确定人员编制。设在科研单位内的专业科技情报中心,既要为本单位的科研服务,又要为全行业的科研、生产服务,其人数应充实加强,并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
 第八条:一机系统各级情报机构组成一机系统科技情报网,为便于组织交流和协作,按专业和地区分别组织专业性和地区性科技情报网。
  科技情报网的基本任务是:
  (1)共同办好科技刊物和情报网的内部通讯,及时互通情报,在情报网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固定的情报与资料的交流渠道;
  (2)组织学术讨论、技术交流和必要的短期技术培训活动;
  (3)在资料服务和情报调研工作中开展协作,包括组织编写中外文科技资料的文摘、登记译文、协调翻译工作、分工搜集国内外科技动向和建立情报积累档案等;针对机械工业重大科技任务和课题,搜集和提供专题情报资料,开展综合性和专题性的情报调查研究活动;
  (4)对情报工作理论和方法开展学术讨论和经验交流,共同举办情报人员的业务培训活动,并向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群众普及情报业务知识。
 第九条:情报网的组织办法如下:
  (1)专业情报网由部情报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规划、调整、管理和指导,名称一律用“一机部×××科技情报网”。地区情报网由地区情报中心在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局的领导下进行规划、调整、管理和指导;
  (2)专业情报网设一网长单位,若干副网长单位,组成核心组,负责制订和实施计划,总结工作。日常工作由网长单位负责。网长单位原则上由专业科技情报中心承担。副网长单位由成员单位协商推行产生。网长单位应由一名所(厂、院、校)级负责人领导网的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人担任网的联络人,负责与网的联系工作。
  (3)地区情报网的具体组织办法由地区情报中心拟定。
 第十条:情报网的活动办法:
  (1)情报网的年度工作计划应根据成员单位科研、生产和情报工作的共同需要,充分协商拟订。年度计划和总结由网长单位盖章发各成员单位,抄报项目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专业情报网要同时报送部情报所和有关主管部门,地区情报网要同时报送地区情报中心和地方主管局。地区情报中心组织的重点工作的计划和总结要抄送部情报所。部情报所负责编制部科技情报重点工作年度计划,作为部科技工作年度计划的组成部分下达。
  (2)列入情报网计划的工作项目,由项目主办单位负责组织举办,事前应作好充分准备,事后应认真写出书面总结,送上级主管部门和网长单位。列入部情报工作年度计划的项目,网长单位或主办单位还应把总结同时送部情报所和有关局(院)。
  (3)情报网组织和交流活动,宜采取小型、对口、现场的方式,要讲求实效,厉行节约,认真执行国家的财政制度,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情报网的活动费用,按照部(76)一机情字第65号文的规定,事业单位和工厂企业分别从事业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开支。专业情报网活动所需费用较大而确有困难时,可提出申请,由拨给部情报所的专款中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一条:一机系统各单位编印的中文科技情报资料(包括科技刊物和译文)应由编印单位及时送当地情报中心、有关专业情报中心和部情报所各两份。
 第十二条:部情报所、各专业和地区情报中心应互相协调,共同努力,千方百计开辟国外难得情报资料来源。
  各级情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向部情报所提出搜集国外资料的申请,尽可能提供资料名称、出处和搜集线索。
  各单位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到的国外科技情报资料,原则上应由资料收藏单位负责组织编目、报导(纳入统一的检索工具),并开展对外借阅和复制供应工作。如搜集单位不能担负上述工作,则应主动将资料转给有关专业情报中心、地区情报中心或部情报所去收藏和担负上述工作。资料接收单位可按双方协议免费供应复制件或支付资料费给搜集单位。
 第十三条:由一机部为主承办的外事活动(如技术贸易、技术座谈、来华展览、出国考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应吸收科技情报人员参加(除译员外),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科技情报和资料,在国内有关单位间要充分交流,反对封锁,反对垄断,对外公开报导和交流时要注意保密和留有余地。机密情报和资料在内部交流传播时也要按照有关的保密手续办理。
 第十五条:部情报所要搜集国内外机械工业科技电影片,配合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摄制简报片和资料片,译制、汇编国外片发行拷贝。各地区情报中心应组织好巡回放映活动。
 第十六条:各单位在订购、复制、索取、交换、赠送科技情报资料时应注意内容对口,讲求实效,避免盲目性和浪费。
 第十七条:机械工业科技情报的出版物有公开书刊和内容情报资料两大类。
  公开和限国内发行的全国性科技刊物,包括专业刊物(以报导一次文献为主)、检索刊物(报导文献、简介、题录等二次文献)和情报研究刊物(报导综述、评述等三次文献),须报请国家科委批准,部情报所应会同学会及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规划、调整工作。专业刊物的专业划分不宜过细,中、外文献可合刊报导,如篇幅过多而编辑、印刷条件又许可,则可以中、外文献分别报导。
  地方性科技刊物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69号文件规定,须报请省、市、自治区常委批准,各地区机械工业情报中心应会同地方学会及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规划工作。
  无论是全国性刊物,还是地方性刊物,相关编辑部之间都要加强联系,互相协作,推荐稿件,避免重复。
  机械工业各级科技情报机构都要为办好上述两类经正式批准的科技刊物而共同努力。各单位在不同正式刊物争稿件和不转载的原则下可以积极编印内部情报资料。
 第十八条:资料工作是情报工作的基础。检索系统的建设是资料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科技情报机构必须大力协同,分工合作,努力建设一个科学、实用的机械工程情报资料检索系统。
  中文科技情报资料(包括译文),原则上由各地区情报中心组织资料编印单位编写文摘和标引主题,定期汇总审定后送部情报所统一编制和出版检索工具。
  外文科技情报资料原则上由有关专业情报中心组织编写文摘和标引主题。
  部情报所要对检索系统的建设做好全面规划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并在资料来源、业务培训等方面协助各单位创造条件,同时负责编印一部分文献检索工具。
 第十九条:统一的中、外文资料检索工具均采用主题法进行标引。机械工程主题表由部情报所组织有关行业情报中心共同编制和修订。为方便读者从多种途径查找资料,主题表应附有各种辅助指引系统。
 第二十条: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和国外磁带版文献工具,开展检索服务工作。部情报所和有条件的单位要加强试验研究,加强电子检索手段的建设,逐步形成一机系统科技情报资料和数据的电子检索网络。
 第二十一条:积极创造条件,用现代化手段装备情报机构。重要设备的购置,应列入工厂企业的技术改造计划或科研单位的实验测试设备计划。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各地区的情报中心要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逐步配备必要的幻灯、照相、录音、照相、复制、电影放映等设备,必要时还可配备小型的胶印机以及图书资料管理用的机械化设备。要积极研究解决电子计算机在科技情报工作中的应用技术问题,扩大应用范围,包括文献和数据的存贮、加工、排版印刷、检索、翻译和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加强对情报资料需求情况的调查研究,做好情报和资料的经常积累和系统整理工作,主动服务,以服务来推动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四条:科技情报工作要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服务;同时不能放松为长远需要的服务工作,做到远近结合,适当安排,走在科研、生产的前面。
 第二十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和报导都要如实反映成就和失败、优点和缺点。一项工作开展到什么阶段,就报导到什么程度,不浮夸,也不保守。科技情报工作一定要讲求实效,注意收集服务后的反映的效果,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科技情报机构和人员,既要认真做好资料工作、情报传播工作和分析研究工作,又要切实做好组织联络工作,加强相互联系、协作和支持,加强对群众性情报活动的组织工作。要善于发动工程技术人员、教师、工人群众开展情报工作,还要善于同学会,交流馆(站)、行业性组织以及双革、推广等部门,互相协作、支持、配合。
 第二十七条:要尽快改变情报人员不适应工作要求的状况。要选拔一批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科学研究人员从事科技情报工作。
  科技情报人员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钻研业务,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努力学习:(1)科学技术专业知识;(2)科技情报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包括电子计算机在科技情报工作中的应用知识;(3)一至几门外语,并提高汉语水平;(4)编辑出版知识;(5)情报装备的使用技术;(6)工业经济和科学管理知识等,在又红又专的道路上不断前进。
  要在学校创办情报工程专业,作为培训专职情报人员的基地,逐步推广对在校学生普遍讲授情报学基础课程。
 第二十八条:各类情报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业余的情报员、文摘员、翻译员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机械工业各级管理部门、研究、设计单位、生产企业和学校应加强对所属情报机构的领导,具体要求是:
  (1)根据科研、生产发展的要求,调整、充实科技情报机构的人力、物力;
  (2)给予情报人员开展工作以必要的条件,如学习有关文件,参加必要的会议,疏通单位内外各方面的工作关系等;
  (3)对情报人员讲形势、定任务、提要求、交代政策和方法、审核工作计划;
  (4)督促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对情报人员的工作能力要进行考核;
  (5)加强对情报人员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领导。
 第三十条:保证各类科技情报工作人员每周至少必须有六分之五的工作时间用于从事科技情报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