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高检发释字[2013]3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实施日期】:2013/11/1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已于2013年9月2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即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回避
第四章 受理
第五章 审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听证
第三节 调查核实
第四节 中止审查和终结审查
第六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
第三节 抗诉
第四节 出庭
第七章 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第八章 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第九章 案件管理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一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