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法律/法律
【实施日期】:2001/0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