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80]铁机字1699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铁道部(已撤销)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1980/10/15
((80)铁机字1699号 1980年10月15日)
为了贯彻国发(1978)2号文件和国发(1980)50号文件精神,抓好节电工作,是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我国当前和今后若干年供电紧张的最可靠途径。 电力是实现我国四个现代化的物质基础,是铁路运输生产各部门不可缺少的动力。但是由于电力生产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电力供需矛盾突出。因此,节约用电是一项长期任务。为了解决铁路运输部门电力供需矛盾,各级领导同志必须高度重视,抓好节电工作,扭转电力浪费严重的被动局面,特制定铁路运输生产部门节约用电的暂行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