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条 铁路局(工务处)在收到各工务段提出的“大修工程申请书”以后,应即根据已掌握的设备技术状态,以及铁道部对下年度桥隧大修计划的重点要求,进行全面安排,初步拟定需要在下年度计划桥隧建筑物大修的件名,并组织调查组(由工务处桥隧科、大修设计组、分局工务科、工务段等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大修队(段)及计划处派员参加)到现场进行复查。在四月底前完成复查工作,并提出复查意见,报请工务处长或处总工程师审查批准,作为大修设计组进行设计的依据。属于重点大修工程件名,在工务处审查后,报请铁路局主管局长或局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才能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