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1981/06/25
(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建筑材料工业部发布)
科研器材管理工作是科技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器材是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的基本条件和提高科研水平的物质基础,也是实现科学技术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为了适应建材科技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科研器材管理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科研器材管理,做好科研技术后勤保证工作,更好地为科研服务,根据《建筑材料工业部科学研究院所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器材部门工作任务
第三章 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四章 器材供应
第五章 器材管理
第六章 清仓利库节约挖潜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