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已变更)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1982/01/01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二日对外经济联络部印发)
一、总 则
二、项目的申请
三、项目文件的编制和签订
四、项目执行中的内部分工
五、出国培训、考察人员的选派
六、外国专家的选聘
七、严守国家机密和外事纪律
八、设备引进和验收
九、项目的审评和总结
十、积极推广巩固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