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82)国科干一字第003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已变更)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1982/03/15
(一九八二年三月十五日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发布 (82)国科干一字第003号)
根据《科学技术干部管理工作试行条例》第二十一条原则规定,为不断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科学技术水平,促进科学技术知识的交流和转移,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