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机械工业部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计划管理办法(草案)
第四机械工业部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计划管理办法(草案)
(1982年4月(82)四科字068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工业年度科学研究、新产品试制计划(以下简称电子工业研制计划)的管理,促进电子工业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加速新产品研制进程,提高研制工作的经济效益,使电子科学技术更好地为生产服务,为国民经济增长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工业研制计划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编制科研试制计划,组织计划实施,检查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建立研制工作的各项统计资料和数据。
第三条 电子工业研制计划分为科学研究计划和新产品试制计划两个部分。
科学研究计划包括基础研究计划、应用研究计划、生产技术研究计划和新产品预先研究计划。
基础研究系指电子技术发展所涉及到的科学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研究。其任务是阐明研究对象运动的现象、特征和基本规律。
应用研究系指运用基本理论开辟技术应用途径,或解决工程技术发展中带普遍性的技术问题的研究。
生产技术研究系指以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成本为主要目的的研究、包括工艺、检测、标准、计量等技术研究。
新产品预先研究系指产品进入设计阶段之前的研究,主要包括可行性分析、研制方案的拟订、论证、关键技术的专题研究以及通过实验验证关键技术在产品上应用的成熟程度。
新产品试制计划包括新产品的设计性试制计划和生产性试制计划。
新产品系指国内从未试制、生产过的产品(包括系统、设备、元器件等),或者性能、结构、技术特征等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和提高的产品以及按国外样品的测绘仿制产品。按其规律,较复杂的新产品从研制开始到结束一般分为预先研究、设计性试制和生产性试制三个阶段。
第四条 电子工业研制计划,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科研试制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逐步推行计划评审技术(PERT),建立设计师制度和行政指挥管理责任制,加强计划工作的科学性,不断提高计划管理水平。
第二章 计划管理体制
第五条 电子工业研制计划分为部控项目研制计划,管理总局(研究院、公司。下同)、省(市)控制项目研制计划和基层企事业单位研制计划,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 部控项目研制计划,是电子工业系统的主要项目计划。这些项目是:
2.对促进电子工业和电子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作用意义的;
3.涉及面广、协作关系复杂、跨管理局或部门,需由部重点组织协调的;
4.研制费用较大,条件保证要求较多,需要部重点予以支持的;
这些项目通常包括主要武器系统装备项目,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技术改造服务的主要项目,重要的消费类电子产品项目和各专业的重点技术发展项目。
第七条 管理总局控制项目研制计划,是各自所管专业范围内的重点项目计划。一般包括:
3.基层单位在财力、物力等方面无力承担,需上一级机关予以支持或涉及单位较多需管理总局出面组织协调的项目。
2.本单位根据专业发展方向的自选基础性研究课题和根据市场分析自行安排的研制任务;
第九条 省(市)控制项目研制计划和地方企事业单位研制计划,通常主要包括两部分:
其中,第一部分项目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部分项目统由省(市)电子工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管理细则,实施管理。
第十条 各级计划管理部门,都要对研制项目加强管理。新产品试制项目要逐步实行合同制。凡有明确使用单位的,均应与用户签订协议或合同(如表一)。
第三章 计划编制与下达
第十一条 电子工业研制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国家统一计划下进行编制,其编制的依据是:
4.经上级机关批准的技术转让项目和市场预测以及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5.本年度研制计划执行情况预测及下年度人力、物力、财力的实际可能。
第十二条 电子工业研制计划采取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编制。计划按表二、表三填写。在报送计划时,应同时报送研制项目统计表(表四)和计划编制说明(表五)。新增或停缓、撤销项目应同时报送科学研究任务书(表六)、新产品试制计划任务书(表七)或停缓、撤销申请书(表八)。其编制程序,按部计划编制统一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电子工业研制计划,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批分级下达。
部控项目研制计划,由部下达各管理总局;管理总局控制项目研制计划报部审批后,其中央企事业单位承担的部份,由各管理总局分别下达,地方企事业单位承担的部份,由部统一下达到省(市);省(市)控制项目研制计划,由各省(市)自行审定下达;中央和地方企事业单位研制计划,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1.项目报批手续完备,使用单位落实。尚处于预先研究阶段的新产品项目和没有用户、用户不落实或研制方案未经批准的军品项目不应列入试制计划;
2.符合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经济政策,凡不符合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政策或技术经济效果不好的产品研制项目,不应列入计划;
3.避免重复安排。产品试制和成果转让项目,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只安排一个厂点;科学研究项目允许不同途径的探索,但平行进行的研究单位原则上亦不应超过两个。扩点生产项目,一律不得列入试制计划。
4.研究经费许可。凡经费上无力承担的项目,不应列入计划。
第十五条 电子工业研制计划,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必须紧急安排的项目,经有关上级机关批准,承担单位同意后,可由主管部门发文先行安排,开展工作。待按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手续完备后,再补列计划。各种专业会议建议安排的研制项目,统按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计划实施
第十六条 研制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即应组织实施,以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实施工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计划实施应首先集中主要力量狠抓部控项目的完成。实施内容一般包括项目安排落实,技术、计划进度协调,条件保证,执行情况检查,总结交流经验等。
第十七条 研制任务的组织协商,视情况不同,可分别按以下方法进行:
1.协作和委托研制任务,由承担单位与协作、委托单位按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直接进行协调;
2.同一管理总局系统内的研制任务(包括地方归口企事业单位承担的任务),由管理总局组织协调;
研制任务的组织协调除应发挥行政指挥系统作用外,还应充分发挥系统(设备)总设计师或主管设计师的作用,由他们负责技术问题的协调。
第十八条 加强各企事业单位的研制计划管理。企事业单位研制计划管理工作是整个研制计划管理工作的基础,必须切实予以加强。
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应采取计划评审技术等先进管理方法,逐步建立健全计划调度制度,研制统计制度,研制记录、技术日志制度,总结报告制度等各种制度。
第十九条 努力改善研制工作条件,保证研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企事业单位要搞好物资器材供应,充分发挥现有加工手段和试验设施的作用,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自制试验设备仪器,不断改善研制工作的物资基础;各级管理部门要积极疏通物资渠道,组织好单位之间的协作,研制工作所必需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可能范围内,要尽量予以保证。
各级管理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对科研试制经费要按照研制费用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切实用于研制工作,严禁挪作它用。
第二十条 研制项目,由于客观原因致使计划需要修订和调整时,视情况不同,可分别按下述方法办理:
1.凡上级机关下达的研制项目需要修订调整计划,需由下达计划的上级机关决定或由任务承制单位填写研制计划修订申请书(表九)报请相应主管机关批准。2.各企事业单位自行安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研制任务需要修订调整计划,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3.委托、协作任务需要修订调整计划,由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之间直接联系办理,其经济损失的处理,按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执行。
第五章 计划检查与考核
1.计划内的项目,其检查和汇报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2.上一级机关下达的计划项目,下一级主管部门除按规定的表报制度及时汇报外,对其中重要项目在研制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对个别重要项目亦可根据需要,临时规定汇报的内容和方式;
3.地方企事业单位承担部、管理总局安排的研制项目,由省(市)电子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和汇报;
4.各级研制工作管理部门应经常深入基层,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交流推广。
第二十二条 计划考核。研制计划和生产计划一样,必须认真考核,考核工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
考核的内容即计划下达的全部项目,包括计划进度、本年目标、数量等。如计划已修订调整,则按批准后的调整计划进行考核。考核分完成和未完成二类。新品试制项目,因外部原因未完成计划,个别难度较大的探索性研究项目,没有完成预定计划或中途失败,由承制单位提出,经上级机关批准均可放宽考核标准或免于考核,但后者必须提交总结报告。
企事业单位由于研制工作组织管理上的缺陷未完成年度研制计划,应与未完成年度生产计划视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管理总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有与上级机关文件抵触之处,按上级机关文件执行。
附表一
科学研究、新品试制协议(合同)书
项目名称:
任务提出单位及负责人: (盖章)
承担单位及负责人: (盖章)
起止年限:
一九 年 月 日
协议书内容提纲
1.项目用途
2.研究试验内容和主要技术要求
3.数 量
4.成果交付方式
5.交货日期和地点
6.协议(合同)价款
(1)原材料(包括元器件)费
(2)外协加工费
(3)工时费
(4)燃料动力费
(5)管理费
(6)不可见费
(7)利 润
7.双方承担的责任
附表二 一九八 年电子工业新产品试制计划(略)
注:1.分省(市)、厂(所、院、校)计划与汇总计划统用此表。
2.建议列入部控研制计划的项目,在序号前以“☆”予以注明。
3.新产品研制工作尚处于预先研究阶段者不得列入新产品试制计划。
4.与用户签订合同,由用户提供研制经费的项目,应在研制费用栏中注明。
附表三 一九八 年电子工业科学研究计划(略)
注:1.分省(市)、厂(所、院校)计划与汇总计划统用此表。
2.建议列入部控研制计划的项目,在序号前以“☆”予以注明。
3.与用户签订合同,由用户提供经费的项目,应在研究费用栏中注明。
附表四
一九八 年电子工业科研试制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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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总项数┃科学研究 ┃设 计 性┃生 产 性┃建划┃本┃地┃ 研制经费(万元)
┃ ┃ ┃试 制┃试 制┃议项┃年┃方┃
目┠─┰─╂─┰───╂─┰───╂─┰──┨建目┃新┃项┠─┰───┰───
┃科┃试┃项┃其中:┃项┃其中:┃项┃其中┃列 ┃增┃目┃ ┃建议列┃
名┃研┃制┃数┃鉴定数┃数┃定型数┃数┃:定┃入 ┃项┃数┃总┃入部控┃地方项
┃ ┃ ┃ ┃ ┃ ┃ ┃ ┃型数┃部 ┃目┃ ┃ ┃计划项┃目费用
┃ ┃ ┃ ┃ ┃ ┃ ┃ ┃ ┃控 ┃数┃ ┃数┃目费用┃数称
┃ ┃ ┃ ┃ ┃ ┃ ┃ ┃ ┃计 ┃ ┃ ┃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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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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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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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电子工业年度研制计划编制说明内容提纲
1.本年度计划完成情况预测及原因分析
2.下年度计划安排原则(包括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3.主要任务安排情况及可能达到的水平
4.科研费用安排情况
5.存在问题
6.建 议
附表六
电子工业科学研究任务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课题编号:
研究单位:
起止年限:
一九 年 月 日
内 容 提 要
1.任务来源(提出单位、批准单位、时间、文号),研究目的、用途:
2.国内外同类技术概况:
3.主要技术指标:
4.主要研究、试验内容和技术关键、技术途径:
5.研究试验需增添的条件(包括需新试制的关键元器件):
6.协作单位及协作项目:
7.研究进度(总进度及分年进度):
8.经费概算(总额及分阶段、分年度、分系统或协作项目费用数):
9.课题完成形式:
10.研究单位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11.上一级主管机关(或科技咨询机构)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12.部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表七
新产品试制计划任务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承制单位:
生产单位:
起止年限:
一九 年 月 日
内 容 提 要
1.任务来源(提出单位、批准单位、时间、文号),试制目的、用途:
2.国内外同类产品技术概况:
3.主要战术技术指标:
4.主要试制、试验内容和技术关键、技术途径:
5.试制需增添的条件(包括需新试制的关键元器件):
6.协作单位及协作项目:
7.试制进度(总进度及分年进度):
8.经费概算(总额及分阶段、分年度、分系统或协作项目费用数):
9.承制单位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10.上一级主管机关(或科技咨询机构)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11.部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表八
研制计划停、缓、撤销申请书
项目名称:
研制单位及负责人: (盖章)
项目负责人:
起止年限:
一九 年 月 日
内 容 提 纲
1.任务提出单位:
2.批准单位、时间及文件号:
3.项目的目的、意义和用途:
4.撤销、停缓原因:
5.善后处理情况和意见:
6.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
附表九
研制计划修订申请书
项目名称:
研制单位及负责人: (盖章)
项目负责人:
起止年限:
一九 年 月 日
内 容 提 纲
1.任务提出单位:
2.批准单位、时间及文件号:
3.项目的目的、意义和用途:
4.本年目标、数量要求:
5.修订调整内容:
6.修订调整原因:
7.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