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根据规定经营范围,做到品种齐全,数量充足。批发单位有的而又符合群众需要的商品,零售商店都应当进货,零售商店仓库(冷库)有的,柜台就要销售。商品陈列要美观、整齐、醒目,明码标价,便于顾客选购。议价销售与牌价销售的商品要分开,并分别标明价格。平价购进的商品不得按议价销售。鲜冻肉品要尽可能分肥瘦、分部位销售,并加工成肉馅、肉片、肉丝等半成品。有条件的还应当配成盘菜供应,并逐步经营小包装食品,方便顾客。熟肉制品、糕点、酱菜等,除向加工单位进货外,大、中型的副食品零售企业和专业食品店可以发展前店后厂业务,增加花色品种,保证商品新鲜,发扬经营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