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航技函[1988]38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航空工业部(已变更)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1988/01/07
第二章 专利管理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实施
第四章 专利服务工作
第五章 专利工作者
第六章 专利费用
第七章 专利纠纷调处
第八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