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1988/01/15
第二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项目的费率费额
第三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工作计费方法
第四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