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煤炭工业部(已变更)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1988/03/10
第二章 煤炭科技情报成果的鉴定
第三章 煤炭科技情报成果的登记、建档、公布和异议
第四章 优秀科技情报成果的奖励
第五章 煤炭科技情报成果的交流、推广、转让和保密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