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标发[1988]115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局/国家标准局(已变更)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1988/05/07
第二章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体制
第三章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管理
第四章 信息分类编码国家标准的计划编制
第五章 信息分类编码国家标准的制订、修订和复审工作程序
第六章 信息交换的代码保证形式
第七章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贯彻执行
第八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