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机械电子工业部(已变更)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1988/10/01
第二章 各级中心的职责
第三章 维修企业入网的条件和责任
第四章 生产企业投保的条件和义务
第五章 保修和维修
第六章 零备件供应
第七章 技术培训
第八章 质量跟踪和信息反馈
第九章 信访工作
第十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