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88]商科字第22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商业部(已变更)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1988/06/01
第二章 商业行政部门、供销社和主管
第三章 设备的选购和安装调试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五章 设备的检修
第六章 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七章 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十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