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65]中劳薪便字381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1965/09/10
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 (1965年9月10日 (65)中劳薪便字3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