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1989/01/21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
第三章 基金的用途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