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公安部[89]公发2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公安部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1989/01/23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四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