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建总人字[1986]第62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1986/06/11
(建总人字[1986]第62号 1986年6月11日)
为了使建设银行的干部管理体制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四化建设的需要,搞好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发挥建设银行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和建设银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