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铁基[1986]591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铁道部(已撤销)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1986/06/12
(1986年6月12日 铁基(1986)59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标准设计的编制与审批
第三章 标准设计的组织分工
第四章 标准设计的推广使用
第五章 标准设计的经费
第六章 标准设计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