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文化部(已撤销)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1986/06/19
(文化部 1986年6月19日)
第二章 藏品的接收、鉴定、登帐、编目和建档
第三章 藏品库房管理
第四章 藏品的提用、注销和统计
第五章 藏品的保养、修复、复制
第六章 奖惩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