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令第43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环境保护部(改为生态环境部)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2017/03/01
环境保护部、国家档案局令 (第4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第三章 档案管理机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职责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