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8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变更)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2017/02/01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频率划分、规划和分配的协调
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使用频率的协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