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1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委/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2016/12/01
(第11号)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已于2016年9月30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伦理委员会
第三章 伦理审查
第四章 知情同意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