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2016/10/08
(第42号)
为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对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等7部委联合制定的《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予以公布,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第三章 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
第四章 粮食检验
第五章 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