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司法部令第133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司法部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2016/11/01
(第133号)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发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
第四章 律师事务所的变更和终止
第五章 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
第七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