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交通运输部(已变更)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2011/01/01
(2010年10月2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运输资质许可
第三章 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四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