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6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交通运输部(已变更)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2017/01/01
(2016年第76号)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已于2016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民航安检机构
第三章 民航安全检查员
第四章 民航安检设备
第五章 民航安检工作实施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第二节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三节 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的安全检查
第四节 其他人员、物品及车辆的安全检查
第六章 民航安检工作特殊情况处置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