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3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2016/09/01
(第183号)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2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检疫准入
第三章 境外检验检疫
第四章 进境检验检疫
第五章 过境和中转检验检疫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