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农业部(改为农业农村部)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2016/08/15
(2016年第4号)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品种审定委员会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四章 品种试验
第五章 审定与公告
第六章 引种备案
第七章 撤销审定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