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4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变更)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2016/05/26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3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苗圩
2016年5月26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废止以下10件规章:

  一、《使用国际海事卫星系统陆地移动业务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10月23日原邮电部《关于发布<使用国际海事卫星系统陆地移动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邮部〔1995〕722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18日原邮电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邮部〔1997〕1012号)修订)。

  二、《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11月14日原邮电部《关于发布<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邮部〔1995〕791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18日原邮电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邮部〔1997〕1012号)修订)。

  三、《邮电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1996年1月11日原邮电部《关于发布<邮电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的通知》(邮部〔1996〕58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18日原邮电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邮部〔1997〕1012号)修订)。

  四、《核出口管制清单》(2001年6月28日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7号公布)。

  五、《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2001年11月19日原信息产业部令第16号公布)。

  六、《通信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02年11月6日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6号公布)。

  七、《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2月8日原信息产业部令第42号公布)。

  八、《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2009年3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号公布)。

  九、《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年3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公布)。

  十、《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9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5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