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1900/01/01

《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6年5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一、全文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国家税务总局 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4年1月18日 国税发[1994]015号

  2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1994年2月18日 国税发[1994]031号

  3 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1995年4月6日 国税发〔1995〕065号

  4 国家税务总局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暂行办法 1995年4月28日 国税发〔1995〕077号

  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废止条款

  1 国家税务总局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4年3月31日 国税发[1994]089号 废止第十二条所附税率表一、税率表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2 国家税务总局 文化部 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5年11月18日 国税发〔1995〕171号 废止第十一条

  3 国家税务总局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7月22日 国税发〔1996〕127号 废止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4 国家税务总局 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8月29日 国税发〔1996〕148号 废止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5 国家税务总局 邮电部 邮寄纳税申报办法 1997年9月26日 国税发〔1997〕147号 废止第一条“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内容

  6 国家税务总局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8月12日 国税发〔1998〕126号 废止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