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2015/03/0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 电力系统安全
第四章 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