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主席令第42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法律/法律
【实施日期】:2016/05/01
(第四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勘探、开发
第三章 环境保护
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与资源调查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