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2014/04/01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三章 有机产品进口
第四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罚则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