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海关总署第240号令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署/海关总署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2018/07/01
(2005年3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128号公布 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滞报金的计算与征收
第三章 滞报金的减免
第四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