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财政部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
【实施日期】:2016/01/01
(第79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
1
原始凭证
30年
2
记账凭证
二
会计账簿
3
总账
4
明细账
5
日记账
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7
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
财务会计报告
8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年
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四
其他会计资料
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1
银行对账单
12
纳税申报表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16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财政
总预算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税收
会计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税收日记账(总账)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卡片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部门财务报告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财政总决算
部门决算
税收年报(决算)
国家金库年报(决算)
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
17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
18
税收会计报表
所属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2年
19
20
21
22
23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