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法律/法律
【实施日期】:1997/07/0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一节 行政长官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五节 区域组织
第六节 公务人员
第五章 经济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第二节 土地契约
第三节 航运
第四节 民用航空
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九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