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废止《关于出口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及宣布《厂丝出口计划配额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失效的决定
(2010年12月29日商务部令[2010]第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2010年12月6日经商务部第44次部务会议审议,商务部决定废止《关于出口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宣布《厂丝出口计划配额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失效。
附件1:商务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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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规章名称(含文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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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出口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1995]外经贸管│ │ │ │
│ 1 │发第241号)(注:同一文号发布的《关于供应港澳鲜 │外经贸部│1995年4月11日 │1995年4月11日 │
│ │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仍为现行有效的部│ │ │ │
│ │门规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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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商务部决定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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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规章名称(含文号) │发布单位│ 发布B期 │ 实施B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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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厂丝出口计划配额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外经贸管发 │外经贸部│1996年10月18日│1996年10月18日│
│ │[1996]第735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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