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5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地方
【发布部门】:
【效力级别】:
【实施日期】:2014/02/21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5号)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2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2月21日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将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