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5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地方

【发布部门】:

【效力级别】:

【实施日期】:2014/02/21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5号)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2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221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将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