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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1900/01/01

夏商法制

一、起源

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二、立法指导思想

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中有两段话:

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 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

 

、夏商的立法概况

1.《禹刑》

首部不公开刑书,夏代法律的泛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主要针对于“乱政”,即针对违法犯罪行为而采取的一种刑事制裁方式。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以禹为名表示对夏 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

商代不公开刑书,商代法律的泛称。主要针对于“乱政”,即针对违法犯罪行为而采取的一种刑事制裁方式。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3.《官刑》

商代惩治国家官吏犯罪及其违纪与失职行为的专门法律,带有行政法律规范的性质,却采取刑事制裁的方式加以处理。“制官刑,儆于有位”,即对于官府或者有爵位者进行一些惩戒所设置的制度。

主要针对“三风十愆”,即“巫风”,“淫风”,“乱风”。

4.“民居”之法

丈量土地、划分居住区域及安置百姓的法规。

5.车服之令

为区别尊卑贵贱的等级,在任命官吏和罢黜官吏的车马服饰上作了区别规定。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

(一)刑事法制

1、定罪量刑的原则

(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

(2)疑罪从轻的原则

(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

(4)过失从轻的原则

2、刑罚

(1)奴隶制五刑

墨刑,又称黥刑,是一种在罪犯的脸、额部刺字的刑罚。

劓刑,是一种割去罪犯鼻子的刑罚。

刖刑,又称剕刑,是一种砍掉罪犯足的刑罚。

宫刑,又称腐刑,是一种破坏罪犯生殖机能的刑罚。

大辟,即死刑,是一种剥夺罪犯生命权的刑罚。各种死刑均包括在内。

(2)法外酷刑:炮烙、醯、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3、罪名

(1)不孝罪

(2)矫诬天命罪

(3)颠越不恭罪

(4)弃灰于公道罪

(二)行政法制

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三)经济法制

1.土地管理:有内服外服之分

 

五、夏商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官

1、 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

2、 商朝时期,司法活动的参与者,除商王、贵族外,还有卜者。

(二)诉讼审判制度

天罚、神判。

(三)监狱制度

1.夏朝的监狱

“圜土”,这是一种根据监狱设置地的不同情况,在地上挖一个大坑或在地上用土垒成墙,将罪犯囚禁其中的地方。《墨子·尚贤下》记载: “昔者傅说居北海之洲,圆土之上。”傅说曾是被囚禁在圜土中的囚徒。另外商在 “美里”设有监狱。《史记·般本纪》记载:“纣囚西伯美里”长达七年之久。

夏朝末年,有把“夏台”作为监狱的记载。古本《竹书纪年·夏纪》载:“(帝癸)二十二年,商侯履来朝,命囚履于夏台。”《史记·夏本纪》也有同一事件的记载:“召汤而囚之夏台。”可见,“夏台”就起了监狱的作用

2.商朝的监狱

商在羑里”设有监狱。《史记·殷本纪》记载:“纣囚西伯羑里”长达七年之久。羑里在今河南汤阴县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