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4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法律/法律
【实施日期】:2003/01/01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七章 监 督 检 查
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九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