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4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法律/法律
【实施日期】:1994/01/01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8月31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