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467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2006/05/18
国务院令 (第467号)
现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