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459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2006/02/17

国务院令第459号——废止《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和《屠宰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

(第459号)

  1994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3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自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对该规定中的烟叶收入征税,另行制定办法。

  1950年12月15日政务院第六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12月19日政务院发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自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