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高检发[2016]20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实施日期】:2016/12/09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 (2004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第十三次检察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007年3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第三十八次检察长办公会修改,2016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修订 高检发【2016】20号 2016年12月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节 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节 对违法犯罪、违犯党纪检察人员的处分
第四节 纪律处分的变更和解除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二章 分 则
第一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二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三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办案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五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节 对检察人员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三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