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352号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中央/地方】:中央
【发布部门】:国务院
【效力级别】:中央法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实施日期】:2002/0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52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已经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
第三章 劳动过程的防护
第四章 职业健康监护
第五章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